官方微信

官方微信
扫描二维码,关注微信

  网站地图   加入收藏
你好,欢迎来到深圳市顺亿企业顾问有限公司官方网站
0755-82329743
18948358325

24小时咨询电话

官方微信
扫描微信添加好友
当前位置:首页 > 新闻资讯 > 常见问题 >
公平价值原则计算应评税利润
日期:2019-04-18 09:58:30   作者:深圳市顺亿企业顾问有限公司    点击:
终审法院就税务局局长对兴智投资有限公司一案颁下裁决后,本局曾同意采取一项临时性的行政措施,接纳以公平价值原则计算应评税利润所提交的2013/14、2014/15、2015/16、2016/17和2017/18课税年度利得税报税表。 按《2019年税务(修订)(第2号)条例》,已订立《税务条例》第18G至18L条。新订条文容许纳税人,可选择金融工具的税务处理与其会计处理一致,并按新订条文就相关利润评税。第18G至18L条适用于就评税基期始于2018年1月1日或之后的课税年度。 如纳税人就2018/19课税年度,采用始于2018年1月1日之前的评税基期,本局将再延续该项临时性的行政措施,同意接受纳税人在拟备2018/19课税年度 表时,以公平价值原则计算应评税利润。假若纳税人其后转而采用变现原则,本局同样地会接受重新计算2018/19课税年度已按公平价值为基础所计算的应评税利润。但是,纳税人必须根据税务条例第60或70A条所订明的法定时限内提出重新计算的申请。

扫描二维码

立即添加客服微信

最新动态

电话:13316434043、18948358325
          18948332657、18948330787
QQ:1576028806
地址:深圳福田深物业皇城广场写字楼1509

24小时咨询热线:

13316434043

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

扫描二维码添加微信好友

服务热线

13316434043

18948358325

18948332657

18948330787

官方微信

扫描微信二维码,添加好友